越南老街省一名16岁男学生10月16日上午在Âu Cơ路被交警测出时速82公里,超过该路段40公里限速42公里。交警示意停车检查时,该学生掉头逃跑,并在设有“禁止逆行”标志的道路上逆向行驶。交警随后采取措施将其拦停,核实身份为B.N.G.,2010年1月5日出生,住老街省Âu Lâu坊。
交警部门表示,已对B.N.G.的五项违法行为立案记录:超速20公里以上、左侧无后视镜、不服从交通管制人员指挥、无车辆登记证、在禁行标志路段逆行。按第168/2024/NĐ-CP号议定(经第238/2026/NĐ-CP号议定修订补充),上述五项行为按成年人标准计算的平均罚款总额为2000万越南盾。
事发时B.N.G.已满16岁但未满18岁。根据《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134条第3款,16岁至18岁者的罚款不超过同等行为成年人罚款的二分之一。交警部门称,具体罚款金额须依据年龄、各项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确定。
交警部门通过此案提醒家长加强管理和教育子女,不要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人;同时提醒学生遵守限速规定、交通标志及交通管制人员的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