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项关于社会补助的新法令规定,属于贫困户或接近贫困户的单身人士,在直接抚养16岁以下子女时,可按每名子女每月54万越南盾领取补助;若同时抚养两名子女,每月合计可领108万越南盾。该法令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但补助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计算,符合条件者将获补发差额。
根据法令第5条第4款,领取上述育儿补助的前提是当事人属于贫困户或接近贫困户。单身人士的范围包括未婚者、配偶已去世者,以及被宣告失踪者的配偶。子女年龄是计算每月补助的直接依据,一般以16岁以下为限。
法令同时规定,子女虽已满16岁但仍连续就学的,补助可继续发放。有效就学类型包括普通教育、经常性教育、职业教育或第一学历大学教育,领取时间延续至子女完成该阶段学业。
在暂停发放方面,法令第9条第1款规定,若受助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领取补助金,或不配合重新核查领取条件,每月补助将被暂停。经核查仍符合条件的,补助从被暂停的时点起继续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