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正在推进一项立法草案,拟将《国家预算法》与《公共投资法》合并为一部法律。草案起草机构指出,现行两部法律虽在分级分权、简化行政手续等方面已有改革,但同一笔来自国家预算的公共投资资金仍同时受预算管理流程和公共投资管理流程两套规则约束,在权限、材料、顺序、时限和责任上出现交叉与重复。
起草机构列举的具体问题包括:五年财政计划与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分别编制和审批,年度公共投资支出预算与年度公共投资计划也按两套流程分别编制、分配和下达,由此产生较多行政手续,影响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此外,关于收入分级、支出任务、紧急情况下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结转及延长公共投资实施期限等规定,也需要继续审视完善。
财政部认为,合并立法的必要性还来自机构调整:财政部与计划投资部已经合并,地方财政厅与计划投资厅也已合并,但国家预算管理和公共投资管理仍依据两套不同法律运行,需要统一以适配新的组织架构。草案称,合并有助于法律体系的同步统一、减少重叠和行政手续、加强分级分权与财政纪律,并提高国家预算资源使用效率。
根据草案内容,公共投资计划将全面并入五年财政计划与年度国家预算估算;国家预算支出(含投资支出和经常性支出)的原则、标准、定额规定将统一;国家预算与公共投资资金的范围也将统一,国家机关和公立事业单位的合法收入中用于投资的部分不纳入该范围,由政府另行规定其用于投资的方式。草案还提出加强分级分权并配套权力监督,将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效益评估挂钩。
在具体管理工具上,草案拟补充国家预算借款统一纳入预算基金管理、统筹平衡的原则;扩大预算预备费、财政储备基金、增收资金和剩余支出估算的使用范围,以应对紧急情况、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及宏观经济稳定;允许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分配使用国家预算增收;明确发展投资支出的对象,并将现行由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两个来源安排预算支出任务的情形减少三种;统一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颁布预算支出制度、标准、定额和支出水平的权限,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除外,由科技部颁布。
草案还规定,各部委和中央机关颁布本行业技术经济标准、规范、定额时,如影响国家预算支出,须事先就平衡能力征求财政部意见;简化与项目规模、性质相适应的投资主张立项、审定、批准和投资决定程序;缩小国家预算资金结转的适用范围并缩短结转资金的支出期限,以加强预算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