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正在推進一項立法草案,擬將《國家預算法》與《公共投資法》合併為一部法律。草案起草機構指出,現行兩部法律雖在分級分權、簡化行政手續等方面已有改革,但同一筆來自國家預算的公共投資資金仍同時受預算管理流程和公共投資管理流程兩套規則約束,在權限、材料、順序、時限和責任上出現交叉與重複。
起草機構列舉的具體問題包括:五年財政計劃與中期公共投資計劃分別編制和審批,年度公共投資支出預算與年度公共投資計劃也按兩套流程分別編制、分配和下達,由此產生較多行政手續,影響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率。此外,關於收入分級、支出任務、緊急情況下使用國家預算、資金結轉及延長公共投資實施期限等規定,也需要繼續審視完善。
財政部認為,合併立法的必要性還來自機構調整:財政部與計劃投資部已經合併,地方財政廳與計劃投資廳也已合併,但國家預算管理和公共投資管理仍依據兩套不同法律運行,需要統一以適配新的組織架構。草案稱,合併有助於法律體系的同步統一、減少重疊和行政手續、加強分級分權與財政紀律,並提高國家預算資源使用效率。
根據草案內容,公共投資計劃將全面併入五年財政計劃與年度國家預算估算;國家預算支出(含投資支出和經常性支出)的原則、標準、定額規定將統一;國家預算與公共投資資金的範圍也將統一,國家機關和公立事業單位的合法收入中用於投資的部分不納入該範圍,由政府另行規定其用於投資的方式。草案還提出加強分級分權並配套權力監督,將資源配置與經濟社會效益評估掛鉤。
在具體管理工具上,草案擬補充國家預算借款統一納入預算基金管理、統籌平衡的原則;擴大預算預備費、財政儲備基金、增收資金和剩餘支出估算的使用範圍,以應對緊急情況、維護國家和民族利益及宏觀經濟穩定;允許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分配使用國家預算增收;明確發展投資支出的對象,並將現行由經常性支出和投資支出兩個來源安排預算支出任務的情形減少三種;統一政府在全國範圍內頒佈預算支出制度、標準、定額和支出水平的權限,科技、創新和數字化轉型領域除外,由科技部頒佈。
草案還規定,各部委和中央機關頒佈本行業技術經濟標準、規範、定額時,如影響國家預算支出,須事先就平衡能力征求財政部意見;簡化與項目規模、性質相適應的投資主張立項、審定、批准和投資決定程序;縮小國家預算資金結轉的適用範圍並縮短結轉資金的支出期限,以加強預算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