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已逮捕中国籍男子孙鹏(Sun Yupeng,1976年生),并对其立案起诉,罪名是侵犯工业产权。警方指控孙鹏在未获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Hằng Du Mục”商标经营红枣产品。该案由胡志明市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办理,依据越南《刑法》第226条第2款。
调查信息显示,“Hằng Du Mục”商标由知识产权局授予阮功好(Nguyễn Công Hảo),他是Hằng Du Mục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阮功好将商标使用权交给女儿阮氏泰姮(Nguyễn Thị Thái Hằng),即网红Hằng Du Mục,通过TikTok应用进行销售。自2022年起,孙鹏与当时的妻子阮氏泰姮一起进口和经营红枣。
警方称,孙鹏明知该商标由阮功好注册所有,且未获商标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转授或授权第三方生产,也不得在授权范围外使用。但与阮氏泰姮离婚后,孙鹏利用该商标已有的知名度,成立阳光公司(Công ty Dịch Dương)经营“Hằng Du Mục”品牌红枣。胡志明市警方搜查了位于新山街45号、由孙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仓库,发现28,794公斤中国产“Hằng Du Mục”品牌红枣,未能出示发票凭证,价值约15亿越南盾。
律师邓文强(Đặng Văn Cường)在分析中指出,若证据证明孙鹏明知商标权归属仍使用,可构成直接故意。但他强调,立案起诉表明调查机关认定存在犯罪迹象,是否有罪须依据调查结果和法院判决。他还表示,曾为夫妻或曾共同经营,并不当然产生商标所有权;继续使用需有有效授权合同等法律依据。对于价值约15亿越南盾的货物,若符合《刑法》第226条第2款,可能面临5亿至10亿越南盾罚金或6个月至3年监禁。
此案公布前,阮氏泰姮本人已于2025年4月4日被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以欺骗客户和生产假食品罪立案起诉并拘留,涉及Kera果蔬糖产品。2025年11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欺骗客户罪判处其2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