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省公安厅10月18日通报,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于10月16日向多名嫌疑人送达起诉决定。被起诉者包括居住于巴荣乡的黎文敏(1995年生)、黎氏清缘(1990年生)、范维雄(2010年生),居住于巴洞乡的邓阮国庆(2010年生),以及居住于巴营乡的范文惠(2008年生)、范文掌(2010年生),上述六人被以“故意伤害”和“非法使用军用武器”两项罪名起诉。
同案中,居住于巴德乡的范文深(1998年生)被以“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名起诉。警方材料显示,范文深本人即为这起斗殴中的受伤者,调查同时厘清了他自身的违法行为。
根据案卷,2026年8月19日约20时,范文深与黎文敏因饮酒后言语挑衅相约见面解决矛盾。黎文敏准备了两把刀,并邀约黎氏清缘、范维雄、邓阮国庆和范文惠一同前往,对范文深实施伤害。
到达约定地点后,黎氏清缘和黎文敏即用啤酒瓶和刀连续攻击范文深身体多处,范维雄、邓阮国庆和范文惠随后也用刀、头盔、啤酒瓶及拳脚持续殴打。直到范文深多处受伤、大量流血,这伙人才停止使用危险凶器,转为徒手殴打、喊叫和辱骂,职能力量到场后他们才离开。
调查还认定,在对方到达之前,范文深已准备一把砍刀,意图反击黎文敏。当黎氏清缘用啤酒瓶攻击时,范文深举刀抵抗,但被黎文敏抢先挥刀砍中,未能还击,逃跑时绊倒,砍刀脱手。
依据广义省公安厅刑事技术科的鉴定结论,范文深所用砍刀属于第75号通知附件五“高杀伤力刀具目录”所列刀具。警方据此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
广义省警方在通报中提醒民众提高守法意识、克制处理矛盾,不得非法储存和使用高杀伤力凶器,并表示对侵犯社会安全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