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省公安厅10月18日通报,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于10月16日向七名涉案人员送达起诉决定。被起诉者包括居住在三伯荣乡的黎文敏(1995年生)、黎氏清缘(1990年生)、范维雄(2010年生),居住在三伯东乡的邓阮国庆(2010年生),以及居住在三伯营乡的范文会(2008年生)、范文掌(2010年生)。上述六人被以“故意伤害”和“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名起诉。

同案中,居住在三伯德乡的范文添(1998年生)被以“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名起诉。警方通报称,调查还查明了这名受害者的违法行为:在对方一行人到达之前,范文添已准备一把砍刀,意图用来还击黎文敏。

根据案卷,2026年8月19日约20时,因饮酒过量、无法自控,加上范文添出言挑衅并约黎文敏见面解决矛盾,黎文敏准备了两把刀,并邀约黎氏清缘、范维雄、邓阮国庆和范文会一同对范文添实施故意伤害。

警方称,到达约定地点后,黎氏清缘和黎文敏随即用啤酒瓶和刀连续攻击范文添身体多处。随后范维雄、邓阮国庆和范文会也接连用刀、头盔、啤酒瓶以及手脚猛烈攻击,行为具有流氓、凶悍和鲁莽性质。直到看见范文添多处受伤、大量流血,这伙人才停止使用危险凶器,转为用拳脚殴打、喊叫和辱骂以示威吓。

警方表示,范文添曾举起砍刀抵抗,但被黎文敏先行挥刀砍中,未能反击,逃跑时绊倒,砍刀脱手。广义省公安厅刑事技术科的鉴定结论认定,范文添所用砍刀属于第75号通知附件5“高杀伤力刀具目录”所列刀具,因此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

警方在通报中提醒民众提高守法意识、克制处理矛盾,不得非法储存和使用高杀伤力凶器与武器,并称一切违法行为都将被查明和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