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以第1624/QĐ-TTg号决定修订第1068/QĐ-TTg号决定所批准的至2030年知识产权战略,在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目标中补充强调数字环境下的权利保护,并要求跟进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资产和区块链等现代技术趋势带来的新问题。
现行《知识产权法》2005年版虽经2019年、2022年和2025年多次修订补充,基本仍围绕传统保护对象建立机制。该法第12a条规定作者须为“直接创作作品的人”,这给人工智能生成产品的权利主体认定带来较大挑战。上述战略方向的作用是为此类法律调整研究开路,并不等于所有新型数字对象当然获得保护。
第1624/QĐ-TTg号决定还要求保护措施与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相适应,推动以民事措施处理争议,同时提升对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理质量,包括简化程序、提高透明度、降低费用和缩短争议处理时间。决定第1条第12款要求梳理并精简以行政措施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主管机构。
依现行法律,侵权行为可按性质和程度适用民事、行政或刑事措施:法院可判令赔偿、销毁物证及移除或屏蔽网络内容访问;职能部门可处以行政罚款、没收物品、暂停经营;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权利人也可直接要求停止侵权,或请求法院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屏蔽数字内容。
自2026年4月1日起,根据2025年修订补充的《知识产权法》,法院有权采取紧急措施隐藏或临时屏蔽侵权网站、账号及互联网地址标识的访问。同日生效的第200条及第100/2026/NĐ-CP号法令第3条第27款明确,法院受理民事和刑事案件,行政处罚权属海关、公安、市场管理、各级人民委员会及专业管理机构。
第1624/QĐ-TTg号决定责成公安部主持制定提升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效力与效率的方案,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7年第二季度提交。科学技术部作为牵头机构,负责每年定期汇总评估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