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江省一名乡级非专职工作人员询问,其工作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缴纳强制社会保险,而非按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确定,这段参保时间能否作为转为公务员后定薪的依据,以及能否免于试用。内务部在答复中援引了相关规定,并建议其联系录用机关按权限处理。

内务部引述第01/2026/TT-BNV号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定薪原则:定薪须依据依法合规、与录用岗位专业和业务要求相符、且已缴纳强制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若中断但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可累计计算;同时须被安排从事与以往专业、业务相符的工作。该通知由内务部于2026年1月9日发布。

该条款同时明确,已缴纳强制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若与录用岗位的专业、业务要求不符,则不得计入相应公务员职级的定薪依据。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参保年限都能自动折算为定薪工龄,需与岗位要求对应。

关于试用问题,内务部引述政府第170/2025/NĐ-CP号法令第70条第四款:自2025年7月1日起,正按第22/2008/QH12号《干部公务员法》(经第52/2019/QH14号法律修订补充)规定执行试用制度的人员,按录用岗位对应职级安排。该法令于2025年6月30日颁布。

内务部据此建议提问者联系录用其为公务员的机关,由该机关按权限予以指导和处理。答复未直接判定其具体参保年限是否可计入定薪或能否免试用,相关认定留待录用机关依个案情况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