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正就市人民议会一项决议草案征求意见,拟在公共交通导向开发(TOD)区域设立土地增值收益征收项目。草案提出,对自该收费项目开始实施起,首次转让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住房或地上附着物的组织和个人,按转让价值的1%征收。
草案将这笔收入定位为“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国家预算并单独跟踪核算,优先用于发展本地铁路、衔接基础设施及直接服务TOD发展的项目。胡志明市规划与建筑厅认为,地铁站周边土地价值上升,与土地用途调整、建设密度和土地使用系数提高以及公共交通可达性改善有关,这部分增值被认定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和规划调整相关。
目前该方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提交市人民议会审议,征收对象、税率和收入用途均以草案形式出现。草案未说明如何界定“首次转让”的起算时点、如何评估转让价值,以及是否设有过渡或豁免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