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已批准在岘港自由贸易区第7号地块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用地规模约276公顷,总投资3.525万亿越南盾。其中,投资方出资7050亿越南盾,其余2.82万亿越南盾通过信贷机构及其他渠道筹集。项目运营期限为70年,自有权国家机关作出土地出租决定之日起计算。

项目位于和旺乡,基本建设及投入运营时间不超过土地实地移交后5年。按计划,投资准备阶段为2026年第四季度至2027年第四季度;补偿与征地拆迁阶段为2027年第一季度至2029年第三季度;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为2027年第四季度至2032年第一季度;2028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招商引资,吸引二级投资方。

岘港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岘港高科技园区及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持组织选择投资方的手续,提交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审议决定,同时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将依据国会关于试点发展岘港市若干特殊机制政策的第136/2024/QH15号决议(经第259/2025/QH15号决议修订补充)第五款第十三条c点,以及现行土地法律规定,考虑适用土地租金优惠政策。

第7号地块所属的岘港自由贸易区总面积约401公顷,定位为科学、技术与创新综合体,集中布局研究院、技术发展中心、创业孵化设施及特色配套。规划调整中,195公顷专类绿地、45公顷体育中心用地、71公顷农业用地、5公顷居住单位用地、36公顷村落地、8公顷专用绿地、9公顷城市级公共绿地及26公顷水面被调整为自由贸易区用地,6公顷交通用地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