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已颁布决定,批准岘港自由贸易区第7号地块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张。项目位于和旺乡,规模约276公顷,总投资3.525万亿越南盾,运营期限为70年,自有权国家机关决定出租土地之日起计算。
项目集中投资建设与经营自贸区功能区基础设施,包括管理和运营活动。按定位,第7号地块将发展生产、物流、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等领域,以及与岘港自贸区发展目标相符、并依据有权机关批准规划开展的活动。
进度安排上,投资准备及相关手续完善阶段为2026年第四季度至2027年第四季度;补偿、征地拆迁和移交净地计划从2027年第一季度持续至2029年第三季度;基本建设阶段包括场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从2027年第四季度展开;项目预计于2032年第一季度投入运营或开发运行。经营、营销和招商引资活动则从2028年第四季度启动。
项目正被考虑按国会2024年6月26日第136/2024/QH15号决议适用土地租金优惠政策。该决议涉及岘港城市政府组织和若干特殊发展机制政策试点,并经2025年12月11日第259/2025/QH15号决议修改补充,同时适用相关土地法律规定。
岘港自由贸易区规模约1.881公顷,分布在7个不相邻的位置,设有生产、物流、商贸服务、数字工业、信息技术和创新等功能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功能区类型。此前,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已就第2、第3、第4、第5和第6号地块的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经营项目颁布投资主张批准决定,并同时批准投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