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志明市,一些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处理工作的劳动者反映,AI确实缩短了完成单项任务的时间,但并未带来更短的工作日或更公平的考核。27岁的陈氏如庄在第五郡高胜街96号办公,她说过去要花一整天完成的工作,如今借助AI搜索信息、列提纲、写草稿和汇总材料,一两个小时就能做完,但她仍须留在公司到下班时间,提前完成通常还会被追加任务。

28岁的数据分析员黄富辉在富润郡阮文追街83号一家科技企业工作。他认为应区分AI产出成果的速度与完成整个工作流程所需的时间:AI能很快汇总数据、生成报告,但他仍要核对数字、发现异常、解释结果并同相关部门沟通,只看第一版报告生成的时间会低估实际投入。他表示,如果整个流程确实缩短且质量有保证,企业应认可多出的产出,但也不应默认做得快就等于要接更多任务。

31岁的范氏明芳与如庄在同一地址办公。她希望把省下的时间用于更仔细地检查工作、学习新技能并减少加班。她说,AI帮助她更快处理档案和汇总数据,但如果企业只是要求同一天处理更多档案,压力依然存在,甚至更大。

企业方面对考核方式也有讨论。Insight越南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阮杜黄南认为,提前完成一项工作不等于当天所有职责已完成,许多岗位还需配合同事、服务客户或处理突发要求;但企业应用AI后也须改变管理方式,对产出明确的工作应事先确定产品、质量标准、期限和协作责任,派活要基于实际需要,而不只是因为员工还有时间。

Creative Pulse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杜怀如提出,可以把新增产出用于服务更多客户、提升产品质量、培训员工或考虑弹性工时,并建议在合适岗位试点目标管理机制,事先确定评价指标,跟踪一段时间的结果并与未使用AI的阶段比较;若进度、质量和协作仍能保证,可考虑调整工时或考核机制。CoreLink HR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陈越海则表示,缩短工时须基于对整个流程效率的衡量,而非只看AI处理某一环节的速度,企业应先在有明确产出的岗位试点,跟踪全部任务完成时间、差错率、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律师阮秋霞(Phương Chính Law律师事务所,位于胡志明市)指出,2019年《劳动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但这不意味着所有岗位都须按同一作息安排;AI帮助提前完成任务,不会自动改变已约定的工作时间。她表示,若要转为弹性机制或缩短工时,企业需考虑劳动合同、各方协议、内部规定和劳动者权益,并在按结果管理时明确任务、完成标准、须在场时间、协作责任和绩效记录方式,避免员工提前完成后被无限追加任务却无相应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