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志明市,一些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處理工作的勞動者反映,AI確實縮短了完成單項任務的時間,但並未帶來更短的工作日或更公平的考核。27歲的陳氏如莊在第五郡高勝街96號辦公,她說過去要花一整天完成的工作,如今藉助AI搜索信息、列提綱、寫草稿和彙總材料,一兩個小時就能做完,但她仍須留在公司到下班時間,提前完成通常還會被追加任務。
28歲的數據分析員黃富輝在富潤郡阮文追街83號一家科技企業工作。他認為應區分AI產出成果的速度與完成整個工作流程所需的時間:AI能很快彙總數據、生成報告,但他仍要核對數字、發現異常、解釋結果並同相關部門溝通,只看第一版報告生成的時間會低估實際投入。他表示,如果整個流程確實縮短且質量有保證,企業應認可多出的產出,但也不應默認做得快就等於要接更多任務。
31歲的范氏明芳與如莊在同一地址辦公。她希望把省下的時間用於更仔細地檢查工作、學習新技能並減少加班。她說,AI幫助她更快處理檔案和彙總數據,但如果企業只是要求同一天處理更多檔案,壓力依然存在,甚至更大。
企業方面對考核方式也有討論。Insight越南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經理阮杜黃南認為,提前完成一項工作不等於當天所有職責已完成,許多崗位還需配合同事、服務客戶或處理突發要求;但企業應用AI後也須改變管理方式,對產出明確的工作應事先確定產品、質量標準、期限和協作責任,派活要基於實際需要,而不只是因為員工還有時間。
Creative Pulse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主管杜懷如提出,可以把新增產出用於服務更多客戶、提升產品質量、培訓員工或考慮彈性工時,並建議在合適崗位試點目標管理機制,事先確定評價指標,跟蹤一段時間的結果並與未使用AI的階段比較;若進度、質量和協作仍能保證,可考慮調整工時或考核機制。CoreLink HR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陳越海則表示,縮短工時須基於對整個流程效率的衡量,而非只看AI處理某一環節的速度,企業應先在有明確產出的崗位試點,跟蹤全部任務完成時間、差錯率、產品質量和客戶滿意度。
律師阮秋霞(Phương Chính Law律師事務所,位於胡志明市)指出,2019年《勞動法》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但這不意味著所有崗位都須按同一作息安排;AI幫助提前完成任務,不會自動改變已約定的工作時間。她表示,若要轉為彈性機制或縮短工時,企業需考慮勞動合同、各方協議、內部規定和勞動者權益,並在按結果管理時明確任務、完成標準、須在場時間、協作責任和績效記錄方式,避免員工提前完成後被無限追加任務卻無相應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