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6年8月22日颁布第24号决议,要求发挥干部党员在新时期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敢想、敢做、敢担责。人民报10月19日刊发的评论文章指出,决议在激发为公共利益创新精神的同时,也要求划清客观风险、非故意失误与故意违规之间的界限,并区分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创新与借创新之名合法化错误、腐败、浪费、消极现象和利益集团行为。

文章提出,决议要求一致落实“授权监督执行—风险管理—以结果评估”机制,同时坚决处理利用改革创新谋取私利的行为。文章认为,保护敢想敢做的干部不意味着保护其一切错误做法,接受创新风险也不等于接受腐败和浪费;不能让个人借“突破”“试点”“社会化”“为公事”之名掩盖私利。

文章以两起案件说明这一界限。在军医学院与越亚公司案件中,科研、创新和服务抗击新冠疫情的名义被利用,背后是牟利违规行为。在白衣医院案件中,一台进口价约74亿越南盾的Rosa机器人系统被以390亿越南盾纳入联营合作,每例折旧费从400多万越南盾升至约2300万越南盾,数百名患者承担额外费用,认定损失超过100亿越南盾。

文章认为,判断创新还是借创新谋私,不能只看结果成败,还要看目标、动机、做法、产生的利益、透明度以及实施者面对检查监督的态度。文章建议从提案阶段就明确目标、依据、资源、风险、责任人和可能产生的利益,识别并控制利益冲突;提案者可获授权主动推进,但不能同时拥有自我核验权,审定、验收和结果评估须足够独立。

文章还提出,创新应置于有边界、有控制的空间内:允许试验,但须明确目标、范围、期限、评估标准和停止点,建立风险超阈值时的跟踪预警机制,并在推广前进行独立评估。文章称,这与第24号决议关于将分权、保护干部与风险管理、问责和权力控制相结合的要求相符,检查监督应从形式转向实质,查明资金去向、资产定价、成本上升原因和受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