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一项决议草案提出,对获认定为人才者的工资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年,同时允许用人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支付给人才及其团队成员的工资、奖金加计50%扣除。越南电视台报道,草案把这一安排作为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的特别政策。

按草案举例,企业若支付100亿越南盾工资和奖金,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150亿越南盾计入扣除。草案称,政策目标是吸引和留住高质量人力资源,人才认定不强制依据学历或资历,而侧重实际能力和完成任务的结果。

草案还扩大人才发现、推荐和对接渠道,涵盖企业、学校、研究院所、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推荐。选拔方式包括竞争性遴选、直接邀请,或以订单、任务方式指定;也可通过决定或合同明确产品、期限、自主权、待遇和责任。

草案规定,在选拔和向人才交办任务时不适用招标和投资相关法律,以缩短动员合适人选承担紧急任务的时间。人才可同时在多个机关、组织、企业承担任务,协商工作制度,决定专业方法、选择团队成员、组建团队、签订合同,并在所获资源范围内决定团队工资和奖金。

对于被选为人才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草案允许其在执行战略任务期间暂时停止履行公职,但这段时间仍计为连续工作,以享受相关制度和政策。草案称,这一机制意在拓宽知识和人力流动渠道,同时保障被交办任务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