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委常委会在10月14日会议上审议社会住房与安置房发展情况后决定,在调整城市住房发展计划期间,暂停受理新社会住房项目的投资主张审批,仅保留部分例外情形。该结论载于河内市委第816-TB/TU号通知。
根据通知,暂停不适用于已获市委常委会同意投资主张的项目,以及属于前两项优先方向的项目。市委常委会同时要求,社会住房发展须纳入城市住房发展总体计划及相关规划统筹考虑,与城市发展方向、实际需求和资源平衡能力相衔接,土地使用须讲求效率,避免分散投资和资源浪费。
市委常委会确定三条优先发展社会住房的路径:优先开发已由城市新区、住宅区投资方按规移交或即将移交给城市的土地,尤其是已完成同步技术基础设施投资的干净地块;其次是在多功能城市区内结合安置房城市区建设发展社会住房;对集中新建的社会住房项目,则要求符合规划、实际需求和实施能力,最大限度限制批准零散、碎片化、规划与基础设施不同步的项目。
在安置房方面,市委常委会将土地和房源准备列为重点紧迫任务,要求安置工作先行一步,从投资准备阶段就与征地、补偿、搬迁计划同步计算,确保新住处生活条件等于或优于旧住处,并配套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和基本服务。通知要求坚决克服安置房源不足导致项目进度放缓、临时居住时间延长、增加预算开支并影响民众权益的状况,同时避免已投入的土地和房源迟迟不投入使用。
市委常委会要求,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住房发展计划调整,明确项目清单、土地、资源和按优先顺序的实施路线图;在2026年10月31日前制定并颁布2026至2030年安置土地和房源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各阶段需求与供给能力、现有及拟开发土地房源的位置规模、开发与功能转换方案、优先顺序、资源和进度。城市还须推进数字化转型,建立集中数据库和统一的安置土地房源跟踪调度系统。
市委常委会责成城市人民委员会党委领导市人民委员会及专业机构,紧急全面核查社会住房项目实施情况、社会住房发展土地及相关规划计划,据此调整住房发展计划,使其符合政府指导、实际情况、城市发展导向和城市预算平衡能力。通知还要求优先集中资源,为2026至2027年阶段尤其是征地拆迁量大的重点项目安排足够安置房源,并制定跨区域房源平衡调节方案,以克服局部短缺或过剩、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