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瓯省监察部门近日公布对越南澳洲旅游景点项目的监察结论,认定该项目在选择投资方时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并建议对当年参与决策的多名原省级官员追究经验责任。该项目总投资2850亿越南盾,投资方为越南澳洲—金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监察结论显示,2007年金瓯省向越南澳洲—金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颁发投资认证,项目当时名为金瓯文化公园。监察部门指出,当时有两个投资方对该项目表示关注,但外事—旅游厅、计划与投资厅、文化—信息厅并未组织招标,而是建议省里不经招标直接选定越南澳洲—金瓯公司。监察部门据此认定,这一选择投资方的方式不符合规定。
对于未招标的原因,金瓯省监察部门表示,2006年正值《投资法》《招标法》开始生效,执行中仍存在不熟悉、不统一的情况;不经招标选择投资方是为了加快项目进度,没有发现个人牟利的迹象。
基于上述结论,监察部门建议金瓯省委常委会审议并责成2006年期间签署该项目投资主张批准文件的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吸取经验;同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外事—旅游厅、计划与投资厅、文化—信息厅的原厅长吸取经验,原因是他们在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不经招标选定越南澳洲—金瓯公司作为投资方一事中负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