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甌省監察部門近日公佈對越南澳洲旅遊景點項目的監察結論,認定該項目在選擇投資方時未按規定進行招標,並建議對當年參與決策的多名原省級官員追究經驗責任。該項目總投資2850億越南盾,投資方為越南澳洲—金甌旅遊有限責任公司。
監察結論顯示,2007年金甌省向越南澳洲—金甌旅遊有限責任公司頒發投資認證,項目當時名為金甌文化公園。監察部門指出,當時有兩個投資方對該項目表示關注,但外事—旅遊廳、計劃與投資廳、文化—信息廳並未組織招標,而是建議省裡不經招標直接選定越南澳洲—金甌公司。監察部門據此認定,這一選擇投資方的方式不符合規定。
對於未招標的原因,金甌省監察部門表示,2006年正值《投資法》《招標法》開始生效,執行中仍存在不熟悉、不統一的情況;不經招標選擇投資方是為了加快項目進度,沒有發現個人牟利的跡象。
基於上述結論,監察部門建議金甌省委常委會審議並責成2006年期間簽署該項目投資主張批准文件的原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吸取經驗;同時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責成外事—旅遊廳、計劃與投資廳、文化—信息廳的原廳長吸取經驗,原因是他們在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不經招標選定越南澳洲—金甌公司作為投資方一事中負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