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视台10月11日播出的税务专题节目讨论了一项正在推进的调整:将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立案门槛从营业收入200亿越盾以下上调至500亿越盾以下。节目邀请德勤越南税务与法律咨询副总监裴玉俊(Bùi Ngọc Tuấn)和财政部税务局检查司副司长苏金凤(Tô Kim Phượng)参与分析。该调整被定位为减轻企业合规成本与手续负担的措施,但专家提醒企业需正确理解适用条件。
苏金凤在节目中明确区分“转让定价”与“逃税”两个概念。她表示,转让定价是集团内部在商品、服务、无形资产交易和费用分摊中实行内部定价政策,但不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以优化集团整体利润;而逃税在《税务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虚高报价、虚增成本等行为不属于转让定价范畴。她同时强调,免除关联交易档案编制义务不等于免除申报,企业仍须按第132号法令附录一申报关联交易信息。
裴玉俊则纠正了“转让定价只涉及外资集团”的看法。他表示,转让定价是把利润从税率高的地方转移到税率低的地方,既可能发生在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国内企业之间。对于新的500亿越盾门槛,他提醒企业还须满足至少两项附加条件:一是不存在与母公司、集团内企业或国内集团内企业之间的无形资产交易,不出租、购买或使用知识产权;二是须达到规定的净利润率,目前基本分为生产10%、加工15%、分销5%三档。
在后果方面,裴玉俊表示,若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提交的报告或档案信息不合理,有权核定利润率,除追缴差额税款外,还将按追缴税额加罚20%。节目中的建议是,企业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应从被动应对转为主动管控,将内部交易审查、利润率自评和市场可比数据准备纳入年度风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