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電視臺10月11日播出的稅務專題節目討論了一項正在推進的調整:將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的立案門檻從營業收入200億越盾以下上調至500億越盾以下。節目邀請德勤越南稅務與法律諮詢副總監裴玉俊(Bùi Ngọc Tuấn)和財政部稅務局檢查司副司長蘇金鳳(Tô Kim Phượng)參與分析。該調整被定位為減輕企業合規成本與手續負擔的措施,但專家提醒企業需正確理解適用條件。
蘇金鳳在節目中明確區分“轉讓定價”與“逃稅”兩個概念。她表示,轉讓定價是集團內部在商品、服務、無形資產交易和費用分攤中實行內部定價政策,但不遵循市場價格原則,以優化集團整體利潤;而逃稅在《稅務管理法》中有明確規定,虛高報價、虛增成本等行為不屬於轉讓定價範疇。她同時強調,免除關聯交易檔案編制義務不等於免除申報,企業仍須按第132號法令附錄一申報關聯交易信息。
裴玉俊則糾正了“轉讓定價只涉及外資集團”的看法。他表示,轉讓定價是把利潤從稅率高的地方轉移到稅率低的地方,既可能發生在本國企業與外國企業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國內企業之間。對於新的500億越盾門檻,他提醒企業還須滿足至少兩項附加條件:一是不存在與母公司、集團內企業或國內集團內企業之間的無形資產交易,不出租、購買或使用知識產權;二是須達到規定的淨利潤率,目前基本分為生產10%、加工15%、分銷5%三檔。
在後果方面,裴玉俊表示,若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提交的報告或檔案信息不合理,有權核定利潤率,除追繳差額稅款外,還將按追繳稅額加罰20%。節目中的建議是,企業管理層和財務總監應從被動應對轉為主動管控,將內部交易審查、利潤率自評和市場可比數據準備納入年度風險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