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宁省北宁市警方正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名调查并起诉黄氏秋(Hoàng Thị Thu),生于1984年,原住北江省陆岸县鸿江乡上村,现为北宁市Chũ坊甲上居民区居民。据北宁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调查机关通报,黄氏秋已被列为被告,适用2015年刑法第174条第1款(经2017年、2024年、2025年修订补充)。

调查材料显示,2009年1月16日,黄氏秋利用与同学阮氏D(生于1984年,住北宁市Chũ坊Hựu居民区)的信任关系,向阮氏D的姐姐阮氏Đ和哥哥阮文H假称借用手机联系亲属,随后将两部手机占为己有并出售。两部手机经估价价值410万越南盾。

2009年6月18日,黄氏秋逃离居住地。当时负责案件的北江省陆岸县公安刑事警察调查机关——现为北宁市公安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对其发出通缉令。警方现要求黄氏秋前往北宁市公安刑事警察调查机关投案,地址为北宁市北江坊黄文树街Q5号,以依法获得宽大处理。

警方表示,被告若在缺席审判时故意潜逃,意味着放弃自我辩护权利,也不会被考虑适用法律规定的减轻情节。警方呼吁民众提高警惕、保护财产并积极举报犯罪,发现通缉对象或相关线索应尽快通知北宁省公安刑事警察调查机关(电话02043.854.666)或最近公安机关,并承诺对提供信息者的个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