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一份决议草案提出,对获认定为人才及其协作者的个人所得税,就工资和奖金部分免征五年。草案同时允许使用人才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实际支付给人才及协作者团队的工资奖金加计50%列入可扣除费用。

草案以数字举例说明企业端优惠:若工资奖金支出为100亿越南盾,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150亿越南盾计入可扣除费用。政策目标被表述为吸引和留住高质量人力资源。

在人才认定上,草案不强制以学历或资历为依据,而侧重能力与任务完成结果;发现、推荐和对接渠道扩展至企业、学校、研究院所、社会组织和个人。草案还允许通过竞争选拔、直接邀请或下达任务的方式遴选人才,并以决定或合同明确产品、期限、自主权、待遇和责任。

草案规定,在遴选和向人才分派任务时不适用招标、投资相关法律,这一例外被用于缩短动员合适人选承担紧急任务的时间。草案还允许人才同时在多个机关、组织、企业承担任务,协商工作制度,自主决定专业方法、选择协作者、组建团队、签订合同,并在获配资源范围内决定团队工资奖金。

对干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草案允许其在执行战略任务期间暂时离岗,这段时间仍计为连续工作年限,以享受相关制度政策。上述内容均出自这份决议草案,尚待越南国会审议,目前没有生效时间或适用规模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