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89号法令将于2026年11月30日生效,对彩票经营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该法令第11条第2款规定,组织向不具备参加兑奖条件者出售彩票,可被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个人实施同一行为的罚款为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

根据该条法令,不具备参加兑奖条件者包括未满18岁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第11条第1款还规定,上述人员本人购买彩票参加兑奖的,可被警告或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罚款。

同一法令第9条对彩票销售方式作出处罚规定:通过互联网、手机、电子设备及其他电信手段分销彩票产品的,组织可被罚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个人减半为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并须上缴违法所得。该报指出,禁止通过互联网分销彩票的规定此前已经存在,并非自2026年11月30日起才适用。

此外,第9条还规定,不按票面面值出售彩票可被警告;第10条对不按规定区域经营彩票的行为,规定组织罚款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个人罚款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并没收违规彩票、责令按规定区域经营及上缴违法所得。

在执法权限方面,乡级公安局长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对彩票经营领域的行政违法处以警告及最高1亿越南盾罚款;省级公安厅长和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可罚款至2亿越南盾,财政厅厅长可罚款至1.6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