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项关于彩票经营的新法令规定,向不具备参与条件的个人出售彩票将受到行政处罚,其中向未满18岁者售彩是明确受限的情形之一。该法令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对买方和卖方分别设定了罚款标准。
根据法令第9条第2款,向不具备参与彩票兑奖条件的个人出售彩票,对组织的罚款为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依照同一法令关于个人罚款减半的规定,个人售彩者实施同一行为将被罚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
买方一侧同样设有罚则。法令第11条第1款规定,不具备参与彩票兑奖条件却仍购买彩票以参与兑奖的个人,可被警告或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罚款。
不具备参与条件者的范围,依据越南财政部第75/2013/TT-BTC号通知第14条第1款确定,包括未满18岁者、依法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该通知同时规定,参与兑奖者须属于允许参与的对象群体,即越南公民、定居国外的越南人或合法入境越南的外国人。
新法令还涉及彩票领域的其他违规行为:涂改、擦除彩票以参与兑奖或领奖的个人,可被罚6000万至1亿越南盾;伪造彩票用于兑奖或领奖的个人,罚款为8000万至1亿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