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清化省公安厅安全调查处与安全经济处联合行动,于10月14日传唤30名涉案人员,这些人分别在清化省和河内市被要求到案,以调查其通过POS机业务大规模逃税的行为。警方初步认定,涉案人员以空壳经营户名义开展活动,利用客户套现和信用卡还款需求,组织没有真实商品买卖或服务发生的虚假支付交易。

警方在行动中查获近400台POS机、约1万张信用卡、95部手机、20台电脑及多批相关文件。初步调查显示,该网络相关交易总额约15万亿越南盾,营收近1000亿越南盾,并借此逃税数十亿越南盾。清化省公安厅安全调查处表示,案件仍在扩大调查,以查明各相关人员的作用和行为并依法处理。

该网络的运作方式是:使用经营户信息注册银行账户,租用或借用POS机,并与支付中介机构对接以获得刷卡设备。套现和信用卡还款服务通过社交媒体和熟人关系招揽客户。客户刷卡后,系统上显示为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但实际上没有货物交易,也没有相应服务发生;资金进入涉案人员管理的账户,扣除约1.5%至2%的手续费后,余款返还客户。信用卡还款则先由服务方垫付到期欠款,待信用额度恢复后再用POS机刷卡收回垫款并收取费用。

为扩大规模,涉案人员增租POS机、招聘员工操作交易,并通过多种渠道寻找客户;同时使用多个经营户、收款账户和支付设备,使资金流经多个节点。河内市公安局援引越南国家银行第18/2024/TT-NHNN号通知(经第45/2025/TT-NHNN号通知修订补充)指出,虚假支付交易是指使用卡支付商品或服务款项,但实际并未发生买卖或服务提供。

河内市公安局就此案提醒企业和经营户,POS机只能用于真实的商品买卖和服务支付,不得出租、出借设备或收款账户供他人违规交易,并应定期检查营业额和交易频率,拒绝没有真实买卖的刷卡要求。银行和支付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对商户的审核,监控营业额、交易频率或资金流异常的账户,发现可疑迹象及时核查处理。

律师阮廷金刚(河内市律师团、廷刚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经理)表示,出借POS机、挂名经营户或为他人违规交易提供便利,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责任。根据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的第340/2025/NĐ-CP号法令,使用或利用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或支付服务进行欺诈、实施虚假支付交易的行为,在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时,可被行政处罚;视具体性质、程度和行为,相关个人和组织还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