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清化省公安廳安全調查處與安全經濟處聯合行動,於10月14日傳喚30名涉案人員,這些人分別在清化省和河內市被要求到案,以調查其通過POS機業務大規模逃稅的行為。警方初步認定,涉案人員以空殼經營戶名義開展活動,利用客戶套現和信用卡還款需求,組織沒有真實商品買賣或服務發生的虛假支付交易。

警方在行動中查獲近400臺POS機、約1萬張信用卡、95部手機、20臺電腦及多批相關文件。初步調查顯示,該網絡相關交易總額約15萬億越南盾,營收近1000億越南盾,並藉此逃稅數十億越南盾。清化省公安廳安全調查處表示,案件仍在擴大調查,以查明各相關人員的作用和行為並依法處理。

該網絡的運作方式是:使用經營戶信息註冊銀行賬戶,租用或借用POS機,並與支付中介機構對接以獲得刷卡設備。套現和信用卡還款服務通過社交媒體和熟人關係招攬客戶。客戶刷卡後,系統上顯示為購買商品或使用服務,但實際上沒有貨物交易,也沒有相應服務發生;資金進入涉案人員管理的賬戶,扣除約1.5%至2%的手續費後,餘款返還客戶。信用卡還款則先由服務方墊付到期欠款,待信用額度恢復後再用POS機刷卡收回墊款並收取費用。

為擴大規模,涉案人員增租POS機、招聘員工操作交易,並通過多種渠道尋找客戶;同時使用多個經營戶、收款賬戶和支付設備,使資金流經多個節點。河內市公安局援引越南國家銀行第18/2024/TT-NHNN號通知(經第45/2025/TT-NHNN號通知修訂補充)指出,虛假支付交易是指使用卡支付商品或服務款項,但實際並未發生買賣或服務提供。

河內市公安局就此案提醒企業和經營戶,POS機只能用於真實的商品買賣和服務支付,不得出租、出借設備或收款賬戶供他人違規交易,並應定期檢查營業額和交易頻率,拒絕沒有真實買賣的刷卡要求。銀行和支付服務提供商應加強對商戶的審核,監控營業額、交易頻率或資金流異常的賬戶,發現可疑跡象及時核查處理。

律師阮廷金剛(河內市律師團、廷剛有限責任公司律師事務所經理)表示,出借POS機、掛名經營戶或為他人違規交易提供便利,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責任。根據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的第340/2025/NĐ-CP號法令,使用或利用支付賬戶、支付工具或支付服務進行欺詐、實施虛假支付交易的行為,在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時,可被行政處罰;視具體性質、程度和行為,相關個人和組織還可能承擔其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