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一份决议草案提出,对人才及其协作者的工资、奖金免征五年个人所得税,同时允许用人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实际支付给人才及协作者团队的工资奖金加计扣除50%。以10亿越南盾工资奖金为例,企业可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计入15亿越南盾扣除成本。该政策面向承担国家战略任务的企业,目标是吸引并留住高质量人力资源。

草案对“人才”的认定不强制以学历或资历为依据,而侧重实际能力与任务完成结果。发现、推荐和对接人才的渠道也扩大到企业、学校、研究院所、社会组织和个人。选拔方式包括竞争性遴选、直接邀请,以及以订单或任务方式指定;双方可通过决定或合同明确产品、期限、自主权、待遇与责任。

草案还规定,在选拔和向人才交办任务时不适用招标、投资相关法律,以缩短调配合适人选的流程时间。人才可同时在多个机关、组织、企业承担任务,协商确定适合的工作制度,并在获配资源范围内决定专业方法、选择协作者、组建团队、签订合同以及确定团队工资奖金。

对于被选为人才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在承担战略任务期间可暂时停止履行公职,但这段时间仍计入连续工作年限,用于享受相关制度和政策。草案称,这一机制意在拓宽知识和人力资源的流动渠道,同时保障被交办任务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