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区域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毒品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三名被告分别因“非法持有毒品”和“组织使用毒品”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据调查材料,2026年4月14日凌晨,警方在广宁省芒街坊一处住宅内发现并逮捕了正在使用毒品的陈氏赫、裴氏红云和梁伯全三人。

三名被告均居住在广宁省,其中陈氏赫生于1969年,裴氏红云生于1976年,梁伯全生于1979年。警方在搜查陈氏赫的住处时查获多份疑似毒品的样本,鉴定结果显示含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和MDMA,总重量为21.382克。陈氏赫供称这些毒品是藏匿用于自己吸食,三名被告均承认相互组织使用毒品的行为。

审判委员会认定,被告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政策,并扰乱了当地治安秩序。法院最终判处陈氏赫17年有期徒刑,罪名包括“非法持有毒品”和“组织使用毒品”;裴氏红云和梁伯全各被判处7年6个月有期徒刑,罪名均为“组织使用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