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省區域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毒品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三名被告分別因“非法持有毒品”和“組織使用毒品”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據調查材料,2026年4月14日凌晨,警方在廣寧省芒街坊一處住宅內發現並逮捕了正在使用毒品的陳氏赫、裴氏紅雲和梁伯全三人。
三名被告均居住在廣寧省,其中陳氏赫生於1969年,裴氏紅雲生於1976年,梁伯全生於1979年。警方在搜查陳氏赫的住處時查獲多份疑似毒品的樣本,鑑定結果顯示含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和MDMA,總重量為21.382克。陳氏赫供稱這些毒品是藏匿用於自己吸食,三名被告均承認相互組織使用毒品的行為。
審判委員會認定,被告行為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政策,並擾亂了當地治安秩序。法院最終判處陳氏赫17年有期徒刑,罪名包括“非法持有毒品”和“組織使用毒品”;裴氏紅雲和梁伯全各被判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罪名均為“組織使用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