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白藤水路警察站10月20日通报,该单位在职能力量配合下发现两处未获公布许可运营内河港口码头的堆场,已对两名堆场业主和两艘船舶立行政违法记录。警方认定的违法行为是,在未按法律规定获公布许可运营的位置组织、实施锚泊和货物装卸。
第一处堆场位于京泷江右岸第18公里处、北安富坊宁舍村,属经营户Đ.V.H,用于集结经营土石和建材。10月15日8时30分许,白藤水路警察站工作组会同北安富坊公安和内河港务力量检查时,发现一艘车牌号为HP-50XX的内河船舶正在从该堆场接收土方。工作组要求相关方停止上述行为,并按规定出示船舶和堆场的合法证件。经检查,该堆场未获公布许可运营内河港口码头。
第二处堆场位于菲利特江左岸第4+200公里处、二沼坊慈乐居民区,属经营户N.T.A(1983年生,住广宁省冒溪坊永通居民区),用于集结经营煤炭和煤渣。同日14时许,白藤水路警察站工作组会同二沼坊公安和福山水路港务在菲利特江巡逻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NĐ-32XX的内河船舶靠泊在该堆场,并将废石从堆场装运上船。工作组同样要求相关方停止行为并出示合法证件,检查发现该堆场未获公布许可运营内河港口码头。
白藤水路警察站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强内河航道巡逻管控,重点检查船舶、内河港口码头及货物集结场活动,及时发现问题、阻止和处理违法行为,以维护城市水路交通秩序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