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白藤水路警察站10月20日通報,該單位在職能力量配合下發現兩處未獲公佈許可運營內河港口碼頭的堆場,已對兩名堆場業主和兩艘船舶立行政違法記錄。警方認定的違法行為是,在未按法律規定獲公佈許可運營的位置組織、實施錨泊和貨物裝卸。
第一處堆場位於京瀧江右岸第18公里處、北安富坊寧舍村,屬經營戶Đ.V.H,用於集結經營土石和建材。10月15日8時30分許,白藤水路警察站工作組會同北安富坊公安和內河港務力量檢查時,發現一艘車牌號為HP-50XX的內河船舶正在從該堆場接收土方。工作組要求相關方停止上述行為,並按規定出示船舶和堆場的合法證件。經檢查,該堆場未獲公佈許可運營內河港口碼頭。
第二處堆場位於菲利特江左岸第4+200公里處、二沼坊慈樂居民區,屬經營戶N.T.A(1983年生,住廣寧省冒溪坊永通居民區),用於集結經營煤炭和煤渣。同日14時許,白藤水路警察站工作組會同二沼坊公安和福山水路港務在菲利特江巡邏檢查時,發現車牌號為NĐ-32XX的內河船舶靠泊在該堆場,並將廢石從堆場裝運上船。工作組同樣要求相關方停止行為並出示合法證件,檢查發現該堆場未獲公佈許可運營內河港口碼頭。
白藤水路警察站表示,接下來將繼續加強內河航道巡邏管控,重點檢查船舶、內河港口碼頭及貨物集結場活動,及時發現問題、阻止和處理違法行為,以維護城市水路交通秩序與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