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收回位于高科技园区、总面积近19.2公顷的一幅土地。该地块由西贡纺织股份公司承租,用于实施“千年公园建设”投资项目。收回决定作出之际,项目已按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停止运作,企业随后以书面形式自愿退还承租土地。

这幅土地由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自2017年签订的合同起出租给西贡纺织股份公司。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将收回原因归结为“千年公园建设”项目已终止活动,以及企业自愿交还土地。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与农业与环境厅、企业及相关单位配合,检查现场状况,确认面积、边界及地上附着财产,并按规定制作接收和移交记录。接收后,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须严格管理该地块,防止发生侵占和违法建设;土地开发使用及新投资商选择须遵守法律规定。

西贡纺织股份公司须履行尚未缴纳的土地财务义务(如有),配合清点财产,并按规定移交土地及土地使用权证件。胡志明市税务局被责成确定土地租金义务终止的时间、尚需缴纳的金额,并处理产生的财务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