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正推动对一批未申报受益所有人信息的企业开展核查。私营企业与集体经济企业发展局已致函各省市财政厅,要求指导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尽快梳理、检查并评估企业受益所有人信息申报规定的执行结果。

列入优先检查名单的企业共42,911家,均为2025年7月1日起成立或已办理变更登记、但未申报受益所有人信息的企业。从分布看,胡志明市数量最多,为9,371家;河内次之,为7,826家。西宁省2,615家,北宁省2,264家,海防市2,233家。莱州省最少,为34家;高平省61家,山罗省93家,河静省101家。

这一核查建立在企业登记法律体系新增受益所有人申报规定的基础上。按规定,受益所有人指直接或间接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企业的个人,不包括代表企业中国家资本的个人。认定标准之一是直接或间接持有25%以上注册资本或2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家庭成员依《企业法》规定共同持股达到该门槛,或依合同共同持股达到该门槛的,企业应将组内个人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对于合伙企业,所有普通合伙人均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不受出资比例或表决权限制。若没有个人符合持股比例标准,或有依据表明符合标准者并非实际受益所有人,企业须通过法律或实际控制的其他方式认定,控制权可包括决定管理人员、修改章程、调整组织结构、决定财务投资政策等。仍无法认定的,企业应确定权限最大、可代表企业行事的管理人员,代表国家资本的个人除外。

企业须按指定表格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的认定与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未申报的,将被处以7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