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業登記管理部門正推動對一批未申報受益所有人信息的企業開展核查。私營企業與集體經濟企業發展局已致函各省市財政廳,要求指導省級企業登記機關儘快梳理、檢查並評估企業受益所有人信息申報規定的執行結果。
列入優先檢查名單的企業共42,911家,均為2025年7月1日起成立或已辦理變更登記、但未申報受益所有人信息的企業。從分佈看,胡志明市數量最多,為9,371家;河內次之,為7,826家。西寧省2,615家,北寧省2,264家,海防市2,233家。萊州省最少,為34家;高平省61家,山羅省93家,河靜省101家。
這一核查建立在企業登記法律體系新增受益所有人申報規定的基礎上。按規定,受益所有人指直接或間接最終擁有或實際控制企業的個人,不包括代表企業中國家資本的個人。認定標準之一是直接或間接持有25%以上註冊資本或25%以上有表決權股份。家庭成員依《企業法》規定共同持股達到該門檻,或依合同共同持股達到該門檻的,企業應將組內個人認定為受益所有人。
對於合夥企業,所有普通合夥人均被認定為受益所有人,不受出資比例或表決權限制。若沒有個人符合持股比例標準,或有依據表明符合標準者並非實際受益所有人,企業須通過法律或實際控制的其他方式認定,控制權可包括決定管理人員、修改章程、調整組織結構、決定財務投資政策等。仍無法認定的,企業應確定權限最大、可代表企業行事的管理人員,代表國家資本的個人除外。
企業須按指定表格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的認定與申報,截止日期為2026年10月31日。未申報的,將被處以7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