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10月20日发布起诉书,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对被告黎氏海英(1979年生,住定功坊)提起公诉。黎氏海英是私营电影公司“金星”的经理。起诉书称,因新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负债较多,她产生了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
据起诉书,2022年,黎氏海英向两名女性自称在越南电视台工作,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有关系,可以帮助她们办理国威县一块土地的“红簿”。她由此侵占超过16亿越南盾用于个人开支,目前仅归还2亿越南盾。
2024年,黎氏海英转向以“跑案”为名行骗。起诉书认定,2024年5月,阮氏祝芳因涉及“非法买卖发票”刑事案件被富寿省公安厅传唤,因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她通过熟人介绍找到黎氏海英。黎氏海英答应帮她解决富寿省公安厅正在调查的事项,要求先转3000万越南盾和一瓶酒作为礼物。受害人同意并给了黎氏海英3500万越南盾。
2024年5月,黎氏海英继续称可以帮阮氏祝芳彻底脱离富寿省公安厅的调查,费用为20亿越南盾。阮氏祝芳因钱不够拒绝后,黎氏海英将价格降至15亿越南盾。2024年6月,阮氏祝芳与丈夫将上述款项如数交给黎氏海英,后者写了一张借款字据作为凭证。
此后,阮氏祝芳仍收到富寿省公安厅的传唤通知。见黎氏海英未兑现承诺,阮氏祝芳约其见面,要求确认收到15亿越南盾用于在2024年6月1日至7月1日期间处理此事,若办不成则全额退还。黎氏海英同意并签署了承诺书。起诉书还提到,阮氏祝芳于2021年8月28日被富寿省公安厅以“非法买卖发票”罪立案起诉,并被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强制措施。她多次联系要求黎氏海英退钱,但被告躲避不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