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对私营Sao Việt电影公司经理黎氏海英(Lê Thị Hải Anh,1979年生)提起公诉,罪名是“诈骗侵占财产”,适用《刑法》第174条第4款a项。检方指控她以认识公安部门领导、能帮人“跑案”等虚假信息收取钱款,侵占逾10亿越南盾。
起诉书显示,2021年黎氏海英结识海防市的黄氏O和河内市的武氏红X,自称在越南电视台工作。两名女子曾合伙在河内国威县购地但未办下土地使用权证,委托她代办。2021年6月10日,她要求黄氏O先付2000万越南盾办理手续,随后又称与河内市一名副主席关系密切,承诺能办下证件,再索要6亿越南盾。黄氏O共向她转账逾16亿越南盾,她将款项用于个人开支,至今仅归还2亿越南盾。
另一名受害人阮氏竹P于2024年5月因涉“非法买卖发票”案被富寿省公安厅传唤。检方称,阮氏竹P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找黎氏海英帮忙“跑案”。黎氏海英同意,先索要3000万越南盾和一瓶酒作礼物,随后开价20亿越南盾,在对方无力支付后降至15亿越南盾。2024年6月,阮氏竹P交付上述款项,但仍收到富寿省公安厅的传唤通知。
阮氏竹P要求退款,黎氏海英签署承诺书确认收到15亿越南盾,约定办不成即全额退还。2021年8月28日,阮氏竹P被富寿省公安厅以“非法买卖发票”罪立案起诉并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强制措施。她多次联系要求退款,黎氏海英避而不见、未退钱。2024年10月,阮氏竹P向公安机关报案。
调查期间,黎氏海英已缴纳2.7亿越南盾赔偿阮氏竹P。检方称,她目前仍侵占阮氏竹P逾12亿越南盾。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上述指控有待审判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