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委已颁布第20号决议,就全市乡级行政单位调整作出决定。决议由岘港市委书记黎玉光签署,市委执委会一致同意三项相关内容,其中包括通过由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党委提出的乡级行政单位调整方案草案。
决议将此次调整定位为一项重大主张,称其意义特殊重要,目的是满足关于人口规模和自然面积指标标准的规定,同时创造新的发展空间、有效开发各类资源并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委执委会据此同意上述方案草案,该草案由市人民委员会党委在2026年10月14日第4273号公文中提出。
决议责成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党委指导市人民委员会研究吸收市委委员的意见,抓紧完善方案并按规定开展后续流程和手续。市委宣传部、祖国阵线党委、各团体党委及市委直属党委则负责领导、指导和定向信息宣传工作,在干部、党员和民众中形成共识,并组织做好就乡级行政单位调整方案征求民众意见的工作。
目前岘港市共有94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23个坊、70个乡和1个特区;其中23个坊、68个乡、1个特区,另有新协和三海两个海岛乡。市委书记要求严格执行“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方针,不让处于规划中的干部被“挂起”或自我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