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委已頒佈第20號決議,就全市鄉級行政單位調整作出決定。決議由峴港市委書記黎玉光簽署,市委執委會一致同意三項相關內容,其中包括通過由峴港市人民委員會黨委提出的鄉級行政單位調整方案草案。

決議將此次調整定位為一項重大主張,稱其意義特殊重要,目的是滿足關於人口規模和自然面積指標標準的規定,同時創造新的發展空間、有效開發各類資源並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市委執委會據此同意上述方案草案,該草案由市人民委員會黨委在2026年10月14日第4273號公文中提出。

決議責成峴港市人民委員會黨委指導市人民委員會研究吸收市委委員的意見,抓緊完善方案並按規定開展後續流程和手續。市委宣傳部、祖國陣線黨委、各團體黨委及市委直屬黨委則負責領導、指導和定向信息宣傳工作,在幹部、黨員和民眾中形成共識,並組織做好就鄉級行政單位調整方案徵求民眾意見的工作。

目前峴港市共有94個鄉級行政單位,包括23個坊、70個鄉和1個特區;其中23個坊、68個鄉、1個特區,另有新協和三海兩個海島鄉。市委書記要求嚴格執行“有進、有出、有升、有降”的方針,不讓處於規劃中的幹部被“掛起”或自我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