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已颁布决定,规定公立高质量教育机构的教育类服务收费项目、收费上限及收支管理机制,适用于2026-2027学年。决定为课后补充教学、半日托管照护和寄宿餐食分别设定了收费上限,并要求学校在此框架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根据决定,正常课程之外的补充教育服务收费上限为每名学生每课时15,000越南盾,适用于一年级至十二年级,由教育机构直接实施,针对已获批准的补充课程之外的服务。课时时长按教师在课堂上实际授课时间计算。课后看护和照护服务的上限为每名学生每小时12,000越南盾,适用于学前和小学阶段,一小时按60分钟计算。
寄宿餐食方面,学前儿童的午餐收费上限为每名学生每天40,000越南盾,小学和中学为每天50,000越南盾,且这一上限已包含国家财政按规定对半日托餐食的补贴。早餐收费上限为学前和小学每名学生每天25,000越南盾,中学为每天30,000越南盾。半日托管照护服务统一为每名学生每月235,000越南盾,三个学段均适用;半日托管设备服务(含共用工具、器具和个人用品)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00,000越南盾。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规定,上述数额均为上限,学校据此并结合服务提供成本和现行规定确定具体收费,须以自愿、公开、透明为原则与家长或监护人书面协商一致。学校须按分级向教育培训厅或坊、乡人民委员会报告,以便跟踪、检查和监督。
决定明确,教育机构不得向学生收取已由国家财政支持或保障、或已计入补充课程学费的费用;如服务成本与财政或学费已保障的内容重叠,学校须在确定向学生收费前剔除该部分。若向学生收费及其他合法收入不足以弥补提供高质量教育服务的成本,教育机构须以自身合法经费自行平衡缺口,国家财政不予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