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已頒佈決定,規定公立高質量教育機構的教育類服務收費項目、收費上限及收支管理機制,適用於2026-2027學年。決定為課後補充教學、半日託管照護和寄宿餐食分別設定了收費上限,並要求學校在此框架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根據決定,正常課程之外的補充教育服務收費上限為每名學生每課時15,000越南盾,適用於一年級至十二年級,由教育機構直接實施,針對已獲批准的補充課程之外的服務。課時時長按教師在課堂上實際授課時間計算。課後看護和照護服務的上限為每名學生每小時12,000越南盾,適用於學前和小學階段,一小時按60分鐘計算。

寄宿餐食方面,學前兒童的午餐收費上限為每名學生每天40,000越南盾,小學和中學為每天50,000越南盾,且這一上限已包含國家財政按規定對半日托餐食的補貼。早餐收費上限為學前和小學每名學生每天25,000越南盾,中學為每天30,000越南盾。半日託管照護服務統一為每名學生每月235,000越南盾,三個學段均適用;半日託管設備服務(含共用工具、器具和個人用品)為每名學生每學年200,000越南盾。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規定,上述數額均為上限,學校據此並結合服務提供成本和現行規定確定具體收費,須以自願、公開、透明為原則與家長或監護人書面協商一致。學校須按分級向教育培訓廳或坊、鄉人民委員會報告,以便跟蹤、檢查和監督。

決定明確,教育機構不得向學生收取已由國家財政支持或保障、或已計入補充課程學費的費用;如服務成本與財政或學費已保障的內容重疊,學校須在確定向學生收費前剔除該部分。若向學生收費及其他合法收入不足以彌補提供高質量教育服務的成本,教育機構須以自身合法經費自行平衡缺口,國家財政不予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