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项关于彩票经营行政处罚的新规定将于11月30日生效。据《青年报》梳理,新规首次为“向未满18岁者出售彩票”设定具体罚则:个人最高罚款1500万越南盾,组织最高罚款3000万越南盾。此前法律已规定未满18岁者不得参与彩票兑奖,但缺乏对应处罚措施。

新规所依据的第389号法令将违规行为描述为向“不具备参与兑奖资格者”出售彩票。根据2007年第30号法令,参与兑奖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015年《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年满18岁及以上的成年人。财政部2013年第75号通知也明确,彩票参与者须年满18岁。因此,未满18岁者不属合法购彩者的规定自2007年即已存在,第389号法令新增的是处罚机制。

处罚对象不限于售卖方。根据该法令,不具备资格仍购买彩票参与兑奖者,可被警告或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罚款,并被强制上缴违法所得。对未成年人的处理另有区分:14岁至未满16岁者仅在其故意违规时处理,且只适用警告;16岁至未满18岁者如被处以罚款,金额不超过成年人标准的一半。未成年人无钱缴纳罚款时,由父母或监护人代缴。

《青年报》指出,彩票禁令与禁止向未满18岁者售酒、售烟同属针对未成年人的“硬性”行业限制,与民法中允许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相符交易的“软性”保护形成两层机制。报道同时提到,街头彩票销售者多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处境困难者,主管部门需在规定生效前做好宣传,处理具体个案时也应考虑违规者的过错情节与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