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法院10月21日开庭审理梁文俊纵火案并当庭宣判。法院以“杀人罪”判处梁文俊12年有期徒刑,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12年9个月有期徒刑。
起诉书显示,梁文俊与阮氏乔T自2018年起交往。2025年12月21日,乔T提出结束关系,梁文俊拒绝接受并多次试图挽回,但乔T态度坚决。梁文俊因被拒绝、又看到乔T与其他男子来往而心生愤恨,遂产生加害念头。
2025年12月24日凌晨,梁文俊从自己驾驶的摩托车中抽出汽油,灌入一个1.5升塑料瓶,带到乔T位于姜定坊的出租屋。他见乔T的摩托车停在门口,判断乔T在屋内,便用随身携带的U型锁锁住铁门,将汽油泼在铁门、木窗和摩托车座垫上,随后点火。火焰燃起后,梁文俊骑摩托车离开。
起火时,出租屋内还有乔T和1988年出生的河内市人阮功H。乔T发现门外和窗边起火后大声呼救,同住人员赶来灭火、破锁,将两人救出。乔T认出锁门的U型锁曾交给梁文俊使用,于是打电话质问,确认梁文俊纵火后向姜定坊公安报案。
梁文俊作案后骑摩托车到永绥桥,意图跳桥自杀。得知乔T未死后,他放弃跳桥,在外游荡,至2025年12月25日5时到公安派出所投案,供认了犯罪事实。民事方面,乔T和阮功H均未要求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并出具了为梁文俊减刑的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