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10月21日開庭審理梁文俊縱火案並當庭宣判。法院以“殺人罪”判處梁文俊12年有期徒刑,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2年9個月有期徒刑。

起訴書顯示,梁文俊與阮氏喬T自2018年起交往。2025年12月21日,喬T提出結束關係,梁文俊拒絕接受並多次試圖挽回,但喬T態度堅決。梁文俊因被拒絕、又看到喬T與其他男子來往而心生憤恨,遂產生加害念頭。

2025年12月24日凌晨,梁文俊從自己駕駛的摩托車中抽出汽油,灌入一個1.5升塑料瓶,帶到喬T位於姜定坊的出租屋。他見喬T的摩托車停在門口,判斷喬T在屋內,便用隨身攜帶的U型鎖鎖住鐵門,將汽油潑在鐵門、木窗和摩托車座墊上,隨後點火。火焰燃起後,梁文俊騎摩托車離開。

起火時,出租屋內還有喬T和1988年出生的河內市人阮功H。喬T發現門外和窗邊起火後大聲呼救,同住人員趕來滅火、破鎖,將兩人救出。喬T認出鎖門的U型鎖曾交給梁文俊使用,於是打電話質問,確認梁文俊縱火後向姜定坊公安報案。

梁文俊作案後騎摩托車到永綏橋,意圖跳橋自殺。得知喬T未死後,他放棄跳橋,在外遊蕩,至2025年12月25日5時到公安派出所投案,供認了犯罪事實。民事方面,喬T和阮功H均未要求賠償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並出具了為梁文俊減刑的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