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和省公安厅10月21日通报,该省公安厅经济安全处处长已签发行政处罚决定,对居住在芽庄市南芽庄坊的Đ.L女士处以1.25亿越南盾罚款,事由是允许他人借用其银行账户。处罚依据为政府关于货币与银行领域行政处罚的第340号法令第30条。
据职能机关信息,Đ.L于2022年在芽庄一家商业银行分行开立账户,此后将账户及账户信息交给自己的亲侄长期使用,直至案发被查处。
庆和省公安厅经济安全处提醒民众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不得出借、出租、买卖账户,也不得开立账户后违规交给他人使用。该处指出,将账户交给他人使用可能使账户主人失去对发生交易的控制,账户还存在被用于接收、转移非法来源资金,服务诈骗侵占财产、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活动的风险;一旦出事,账户主人可能被职能机关核查并依法承担责任。
警方建议民众保管好登录信息、密码和一次性验证码,不把账户控制权交给他人,经常检查发生的交易;发现账户被违规使用或出现异常交易时,应立即联系银行并通报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