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提出,对荒废、未投入使用或延迟投入使用的土地按0.2%税率征税,且不设起征限额。这一税率接近现行限额内居住用地0.03%税率的7倍。该建议载于修订补充若干税务法律条款的法律草案,若获国会今年底会议通过,预计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围绕这一税率的讨论集中在如何界定征税对象。先锋报引述越南与柬埔寨Avison Young总经理戴维·杰克逊(David Jackson)表示,政策若获通过,将抑制囤地及低效用地,但关键在于明确区分荒废、延迟用地是出于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因素。他提出,应先规定认定荒废或延迟用地的具体标准和时限,并厘清主观与客观成因。

杰克逊以投资项目为例说,管理部门可依据法律文件、已获批的实施进度和实际开展情况判断,例如项目已获批投资主张、施工到何种程度、是否达到进度要求,同时查明延误是源于投资方,还是源于投资手续、规划调整或土地未足额移交。他认为,不能把所有延迟推进的情形一律视为荒废土地,因为持有或买卖包括土地在内的资产组合,属于企业正常的投资经营活动。

对个人土地,杰克逊表示,长期投资、等待升值或留给后代继承的持有需求属于正常财产需求;若土地受规划限制、转让改建受限或正等待征地拆迁,这些属于客观因素,不应默认视为荒废并课以高税率。Batdongsan.com.vn南部区域总监丁明俊(Đinh Minh Tuấn)也认为,最难的是确定荒废或延迟用地的标准;项目用地可依据投资主张决定、投资证书和进度节点判断,而个人单独住宅用地在部分情形下更难认定,例如居民搭建临时房屋应付检查或遇到悬置规划。

报道提到,不少房地产企业担心,因手续、规划或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推进缓慢时,投资方仍须承担更高税率。杰克逊认为,若项目因行政手续、规划或土地未足额移交而停滞,企业不应与故意囤地者同等对待;若出现财务困难,企业需重新核算现金流、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可行性,必要时可重组资产组合、转让部分土地回收资金。他指出,持有土地成本只是总投资和财务义务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及相关费用。

杰克逊预计,该政策将明显影响投机行为,尤其是收购地块等待规划、基础设施利好后再抬价短期获利的人群;持有成本上升会降低短线炒作预期,有助于抑制不合理涨价,推动土地真正投入使用。丁明俊则担心,若缺乏足够数据准确认定和分类荒废土地,法律自2027年初即生效,容易波及因客观因素延误的项目,他建议初期可考虑对过去5年没有推进动作的项目用地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