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1日下午就《基层民主实施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多名国会代表提出,草案应确保民众真正享有当家作主权利,并把民众建议的按时反馈和问责机制写清楚。

兴安省国会代表阮文辉以居民区改造项目征求意见为例说,多数民众可能认同总体目标,但部分住户在通道、使用面积或生活条件上受到直接影响;如果只汇总同意比例,未必形成实质共识。西宁省代表黄氏清垂则提出,社区民众的决定若违反法律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暂停执行并要求修改、撤销;社区不执行的,主席有权发文撤销该决定,这一点也须明确。

多名代表肯定草案补充公民获得反馈的权利,同时要求明确接收、分类、转交正确权限、通知和跟踪结果各环节的责任。同塔省代表范文和说,对不反馈或反馈迟缓的情形,法律上由谁负责、是否有处理制裁,需要补充规定并配套制裁措施。

讨论中,部分代表还要求明确反馈时限和处理民众建议的责任,避免出现征求意见却未充分答复、建议被遗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