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1日下午就《基層民主實施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多名國會代表提出,草案應確保民眾真正享有當家作主權利,並把民眾建議的按時反饋和問責機制寫清楚。

興安省國會代表阮文輝以居民區改造項目徵求意見為例說,多數民眾可能認同總體目標,但部分住戶在通道、使用面積或生活條件上受到直接影響;如果只彙總同意比例,未必形成實質共識。西寧省代表黃氏清垂則提出,社區民眾的決定若違反法律或侵犯公民合法權益,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決定暫停執行並要求修改、撤銷;社區不執行的,主席有權發文撤銷該決定,這一點也須明確。

多名代表肯定草案補充公民獲得反饋的權利,同時要求明確接收、分類、轉交正確權限、通知和跟蹤結果各環節的責任。同塔省代表範文和說,對不反饋或反饋遲緩的情形,法律上由誰負責、是否有處理制裁,需要補充規定並配套制裁措施。

討論中,部分代表還要求明確反饋時限和處理民眾建議的責任,避免出現徵求意見卻未充分答覆、建議被遺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