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静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对阮文创(音译,1969年生,住香都乡禄安村)作出起诉决定、起诉被告人并下达逮捕令予以临时羁押,罪名是“盗窃财产”,适用《刑法》第173条第1款。
初步调查材料显示,2026年10月14日约21时,阮文创骑电动车到香平乡新香村,潜入L.Đ.H.(1975年生)家的养殖区,偷走11只鸡。在转移赃物途中,香平乡公安治安巡逻组发现他并要求停车检查。
阮文创没有停车,而是加速朝香溪乡方向逃跑。香平乡公安随即联系香溪乡公安,联合组织追捕并在各方向设卡,随后在香溪乡红丰村一带将其抓获。
在公安机关,阮文创起初反复否认盗窃行为,但在警方收集的证据和审讯查清相关情节后,他承认了犯罪行为。警方资料显示,阮文创此前已有5项“盗窃财产”前科。
河静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表示,案件仍在继续调查,并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