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靜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對阮文創(音譯,1969年生,住香都鄉祿安村)作出起訴決定、起訴被告人並下達逮捕令予以臨時羈押,罪名是“盜竊財產”,適用《刑法》第173條第1款。

初步調查材料顯示,2026年10月14日約21時,阮文創騎電動車到香平鄉新香村,潛入L.Đ.H.(1975年生)家的養殖區,偷走11只雞。在轉移贓物途中,香平鄉公安治安巡邏組發現他並要求停車檢查。

阮文創沒有停車,而是加速朝香溪鄉方向逃跑。香平鄉公安隨即聯繫香溪鄉公安,聯合組織追捕並在各方向設卡,隨後在香溪鄉紅豐村一帶將其抓獲。

在公安機關,阮文創起初反覆否認盜竊行為,但在警方收集的證據和審訊查清相關情節後,他承認了犯罪行為。警方資料顯示,阮文創此前已有5項“盜竊財產”前科。

河靜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表示,案件仍在繼續調查,並將依法處理。